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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干股的条件是什么

2022-04-14 622人已浏览
  •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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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设立干股的条件是: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无人行使优先权。几种情况如下: 1、干股不仅可以是部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建时获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获得,若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未扩资,发行新股,但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相应下降; 3、干股可以是有条件的股份赠与,也可以是无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受让方在附条件实现时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获得可能是因为个人技能或管理能力,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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