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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对内转让:自由转让 二、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
股份转让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后转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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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股份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每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证明。《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发行股份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同类股票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份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票,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设立户名或者记名。
转让流程如下: 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6、许可证变更:金融办等股东,注册地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1.分公司不能划分股权,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具备股权结构。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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