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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股份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每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
不能设立股权。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股权结构,总公司分公司难以有权分配股权。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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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构成成分越来越复杂,其中也包括公司股权。那么一旦离婚,就会面对这么一个问题,离婚股权分割。究竟离婚时怎么分割股权?一般而言,法律会根据公司的出资情况,采用不同的分割方法。我国法律以公司的出资情况,将公司分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二、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如果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使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我国《公司法》把“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在分析公司的具体行为和责任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它属于哪种类型,相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两家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是两家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而司为2至200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复杂。只有超过一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才更有利于国家对发起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二是法律允许不同的出资物。由于人合性较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以资合性为主,允许以货币出资。第三,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则可。但后者不同,法律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意味着他拥有多少票。
所有权是所有者所拥有的与所有比例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根据股东的地位,公司可以主张的权利是所有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一般而言,公司是资合而成的经济组织,其股东的个性无关紧要,因而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把公司的资本分配给股票,发行的股票是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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