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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首先是公安机关收不收费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各级(直辖市、省、地市、区县)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只接受本系统内部的。也就是说,你个人(或者外单位)来公安机关说要鉴定任何项目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更谈不上收不收费的问题。那有的人就说了,我报了案了或者报了110了,那不就是我个人委托了。这点上不算个人委托,是你报警后接警单位或者侦办单位来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针对案事件的需要对具体项目提出鉴定。从这点上来说也不需你拿钱的。根据上面说的收费的,自然就是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各类司法鉴定所,别人是像律师事务所一样的经营性单位,主营项目就是各类鉴定。换句话说就是,他们是靠接鉴定吃饭的,当然要收费了。这类司法鉴定所或者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个人委托或者单位委托。
提问是2012年,此后法律规范进行了修订,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整理如下:法医对伤情鉴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标准于2014年1月1日已废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法院审判骗保的依据有四条, 1.恶意骗保的虚假按揭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开发商与自然人为套取银行贷款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二者应对银行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2.恶意骗保,须以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欺诈事实为前提保证人以恶意骗保主张免除其保证责任的,需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人欺诈事实。 3.以假票据平账,将挂账转为表面正常贷款,属骗保主债务人和债权人隐瞒事实真相,以虚假票据平账将挂账转为形式上正常贷款骗取担保的,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 4.认为串通骗取保证担保的事实,应当由保证人举证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需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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