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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继续签合同,而且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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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终止了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选择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前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的劳动争议申诉书要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收集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接着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不续签,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就是说从到期日开始你和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随时可以走人,公司也没有义务在为你做任何事,但是如果你继续工作而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则视为在原合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合同,可是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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