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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预防职务犯罪立法都确定了承担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国家机关、预防机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单列了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确定为承担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回避、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三)述职述廉制度;(四)民主评议制度;(五)诫勉谈话制度;(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拒腐防变能力、引导人们自觉抵制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和工作方法。法治宣传教育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预防讲座又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常用方式。做足、做实、做活预防讲座,有利于检察机关打造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特色品牌,而如何开展好预防讲座,则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广大预防干警在长期的实践中需要不断磨合研究成果、深入推进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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