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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流程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
您在划拨土地转让时,可以参照以上步骤,准备相关材料证件,找寻相关部门,节约宝贵时间。如果您对划拨土地转让还有疑问文中不能解决,可以咨询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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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转让方式包括:1、买卖,以价格支付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还债是买卖的特殊形式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财产权利4、作价入股;5、合建;6、赠予;7、继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使用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再按下列程序办理(以北京市为例):土地使用人作为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 7.转让方出具的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以及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井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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