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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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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土地是我国的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任何个人和单位在进行使用时,应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时,应该说明具体的使用用途,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使用用途规定土地的使用时间,缴纳土地的使用费用进行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转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地址图、建筑物所有权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计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建筑物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与相关资料对照验证。需要分割转让时,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率、出口和其他权利等因素,制图确定4~.面积,必要时需要邻居签字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优先购买。如果价格太高,建议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查表。费用表经所长签字后,经营者必须携带完整的转让文件和转让审查表等报告中心和局领导审查许可。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查表,可以根据转让审查表同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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