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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以及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
在押的提出要求委托辩护律师的,看守所应当2日内将其请求转达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或者预审部门(以下简称“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向其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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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于5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案件依法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应当准许,予以记录在案,并在3日内通知机构。应当指定辩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需书面签署意见。律师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办案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办案部门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准许;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办案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办案部门不予准许并记录在案。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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