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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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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二孩政策之后,之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继续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福建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以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优惠和奖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属于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支付;双方属于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规定。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期间,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 (一)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3)照顾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 (4)在实行养老金或生育补助制度的地方,增加养老金或生育补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期间,在农村生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妇,除享受上述奖励和优惠外,还将获得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支付。
福建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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