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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规定,征用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
《措施》规定,征用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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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少条款的设置将促进全省房屋拆迁工作更为人性化进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征收房将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过程中,哪些行为将有可能得不到补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了杜绝拆迁户“拆了旧房没新房”等类似情况,《条例》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中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该省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决定,征地区片地价是根据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而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就是系数乘以年产值,也就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就是系数的比值,每个地方不一样,大概为4:6。土地补偿费村委会可以预留百分之二十,用于村经济发展。土地补偿费村民是可以分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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