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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有多少

2021-04-08
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少条款的设置将促进全省房屋拆迁工作更为人性化进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征收房将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过程中,哪些行为将有可能得不到补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了杜绝拆迁户“拆了旧房没新房”等类似情况,《条例》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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