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中明确规定下上班时间发生了交通事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以下是工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获得赔偿比普通交通事故赔偿要更多。但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否则,就只能按单纯的交通事故获得赔偿。
这种情况,受伤就可能是工伤,但是最终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来判断。如果认定了属于工伤,而又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工伤保险机构,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单位索赔。如果属于工伤,既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索赔,也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进行索赔;如果无法认定,那么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索赔。工伤处理流程: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一、该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受害人的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的伤害,因为他死亡地不是工作场合;这也不属于上下班期间的收到的交通事故伤害,因为你们约定他是不能离开工地的,说明他没有上下班的时间。所以不是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醉酒后受伤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即便死者家属即便借口当时死者正赶往工地或刚从工地回家,属于下班时间,但是由于他醉酒了,即便是下班期间遭遇的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亡) 三、对对方不能不加理解。 毕竟这个人与你还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不是因工死亡,但是依据甘肃的文件要给与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这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避免是死者家属到工地闹事。 具体文件依据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文件、甘肃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530元 一次性抚恤费:2265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