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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您的情形只要符合该规定是构成工伤的。您的叙述不具体明确,本案涉及几个构成要件,有什么不明白,直接给我打电话吧,许冲律师.
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第二:伤害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 第三: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应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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