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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试用后,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标的物。故一旦买受人决定不购买,则合同解除,如果买受人在试用期间不做任何意思表示或表示购买,则该合同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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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在增加附加协议条款的时候,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注意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和原来保持一致。第二,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注意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附加的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当然,附加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第三,附加协议的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如果在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与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自愿签署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那么附条件的合同怎么写呢? 合同约定所附的条件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①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④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撰写合同附加协议的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和原来合同当事人保持一致; (2)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 (3)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 (4)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附加协议的条款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书写,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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