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相关网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留置送达缺少受送达人的主动配合,是一种非常慎重的送达方式,所以在适用留置送达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送达程序。首先,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不接收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拒收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完成送达,以便尽量让当事人自愿签收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仍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适用留置送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代表,或者受送达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到场后,送达人应向他们说明送达诉讼文书的内容,受送达人拒收的情况以及留置的根据和法律后果等.其次,如果有其他的方式,不应首先使用留置送达。由于法院没有邀请相关单位到场见证,仅是拆迁公司的人是不行的,因为有利害关系。该送达不能认为是留置送达,不合法。对于拆迁许可证,可以延期,但不能无限制延期。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其延期违法,没有法律依据。
1、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诉讼文件,由法人法定代表人.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据的人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益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送达受益人,也可以送达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理人的,送达诉讼代理人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停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无法签字的,可由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4、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的送达方式不产生相应的效力。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1,136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3,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