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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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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相关企业侵犯后向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1、裁决书生效时间是按公司接到劳动仲裁书之日算起,以送达回证的日期为准;公司未领取裁决书,而劳动者已拿到,不能以劳动者拿到裁决书日期为准; 2、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4)公告送达。如果公司拒绝送达,劳动仲裁委可以选择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建议劳动者多催促劳动仲裁委送达工作,以便及时维权; 3、如果被执行人在工商局登记的住所地有变更的,应该按新的住所地送达。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四十八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第四十九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第五十条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是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仲裁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仲裁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仲裁机构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3 。邮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送特定机构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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