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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可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根据规定,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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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不行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要指导企业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制定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在内的裁员方案,引导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后,依法有序裁员
1、因疫情影响,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病毒的爆发和大范围传播,应该可以视作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如果因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复工首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在此期间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二、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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