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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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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如果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要注销。 2.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解散和取消,如果公司合并后需要取消,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取消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后另一家公司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机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依法宣布破产;(2)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责令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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