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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解散和注销。如果公司被合并后需要注销,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需要股东大会决定。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合...
公司合并解散的,注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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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注销的。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的过程。被合并公司有上述情形才可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解散和取消,如果公司合并后需要取消,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取消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后另一家公司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机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依法宣布破产;(2)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责令依法关闭。
具体根据公司处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26号 (七)支持分公司办理隶属关系变更。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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