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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如果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
如果债务人故意将财产转移,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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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申请人需要提供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即申请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 利害关系人需要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人民法院在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时,不能随意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我国法律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作具体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若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该债务可以与前述案件合并执行。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来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入负有给付、退还或者赔偿义务,先予执行的财产为申请人生产、生活所急需,不先予执行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到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依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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