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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不管是以帮助寻找失散亲人,还是以维护婚姻权益等为名义,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无权调查他人隐私,否则涉嫌...
现行法律不禁止上文涉及的那些取证活动,现行法律同时也对这些取证活动所针对的对象,提供了足够的保护。首先,取证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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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公安部出台了《关于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因我国尚无任何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私家侦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而无法涉足刑事侦查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取证包括:刑讯逼供、违背当事人意志偷拍、录音、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拿到的证据,就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有“侦查权”。“私家侦探”可从事一般的民事调查活动。 “私家侦探”可以从事一般的民事调查活动。其在取得相对当事人的授权后,比如夫妻一方的授权,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调取对方的资信证件资料的;或者虽然未经授权,但在公共场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证,或者在有权机关调取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均属于“法无规定皆自由”状态。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为了避免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私家侦探一直走在法律的边缘,在夹缝中生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家侦探属于法律未界定性质,取得的证据,法院有权选择,不一定受理。因此,法院说你是证据,否则就不会。比如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他人婚外情,必然会通过跟踪、盯梢、偷拍等方式获得相应的证据。这种取证手段必然会严重侵犯被调查人的隐私权,甚至危及其他普通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无辜者的伤害,这是法律禁止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私家侦探社也不敢真叫这个名字,只能说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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