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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通常在当地国土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果在上述网站上找不到补偿标准,可以申请权力部门依法披...
1、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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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拆迁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是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 (一)确定原则:一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二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补偿金额。 (二)方法和程序: 1、不评估法确定。适用条件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评估法确定。有两种方法: (1)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这种方式由拆迁人支付评估费用。如果一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重新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两次评估结果不同,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误差范围的,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二是协商不成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估价机构。选择这种方法时,评估费用由委托方分别承担。两评估结果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结果;超出省定误差范围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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