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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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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1)双方事先协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解释原因。(2)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真相;2。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一至两名调解人可以调解简单争议;3。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原因的陈述,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4、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定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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