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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自主权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
1.公司应当有义务支付职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需根据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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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疗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即患病或非因工伤职工的病假。.本规定具体规定了医疗期限。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要开病假条,向用人单位请假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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