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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有什么

2023-06-11
目前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两种: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2。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平均年产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1%~4%幅度内提取。 (5)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6)征用城市郊区的草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草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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