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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
行政监察法的职权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干扰。行政监察机关不会动摇,无论是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个人意愿。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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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实施办法】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包括: (一)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的决定。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第六条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监督对象是《行政监督法》规定的接受监督机关监督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负责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作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谴责、聘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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