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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违约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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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中,第16条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要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30%的损失为基准适当减少的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为理由要求增加的,应以违约损失为基准确定违约金额。第十七条商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支付住房贷款的总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过期交付使用住宅的,根据过期交付使用住宅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价机构评价的同一地区同类住宅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下一个期限内取得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商社买卖合同约定的住宅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尚未建成住宅的,从住宅交付使用日起90日(三)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竣工住宅的,合同成立日起90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已经支付的住房费用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逾期交房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面积出现误差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变更规划、设计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四、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五、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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