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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证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无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转让方未取得...
一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就有效,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话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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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土地承包人可以采取转包、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虽协议中约定了涉案土地归张方元所有为无效约定,但该协议约定的其余主要内容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约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协议的内容看,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将土地转让给张方元所有,该协议的实质就是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因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张方元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转让价款时,该转让土地即为其所有,转让土地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皆由张方元承继,与付天银、黄梅不再有任何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该土地转让协议并非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因该约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因该规定为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因而,本案中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土地承包人可以采取转包、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虽协议中约定了涉案土地归张方元所有为无效约定,但该协议约定的其余主要内容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约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协议的内容看,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将土地转让给张方元所有,该协议的实质就是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因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张方元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转让价款时,该转让土地即为其所有,转让土地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皆由张方元承继,与付天银、黄梅不再有任何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该土地转让协议并非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因该约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因该规定为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因而,本案中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协议本身有效,但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没有过户在法律上该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原登记人。建议你持协议向出让方主张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你有权起诉主张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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