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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分割主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证上产权人是谁?第二:房屋的出资情况和来源情况;第三:房屋的还贷情况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
1、如果你们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那么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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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依法进行分割。 3、结婚时男方父母出资70%购买的车,如果没有明确指出归男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同样需要进行分割。 4、您说男方收入连自己的生活费都不够支付,这并不影响离婚时男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尽管您的收入明显超过男方,但只要你们婚前或婚后没有做特殊约定,你俩的收入均共同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都要依法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应该归男方所有,剩余的贷款也由男方偿还,但是男方应当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向女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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