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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
理论上能,但是实际上农村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3、牵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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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土地确认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交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转让、交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的书面要求;(2)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记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簿上。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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