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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初审意见,提交:减资申请书,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名单,章程合同修改协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核准名称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名称登记的决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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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及《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提出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合法存续的企业 四、办理材料: 1、地方商务局局初审报告(市直企业则需主管部门的转报报告) 2、投资者减资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地点:广电大楼或行政服务大厅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样,在法律适用上公司法与三部外资企业法是衔接的,同时又保持了必要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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