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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病退待遇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
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 第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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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病假住院会扣除工资。员工生病,医疗期间停止治疗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支付:(1)连续工作年数不足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3)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4)连续工作年数不足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等级标准的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批准。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1)使用者应安排职业病患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应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工人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使用者承担。(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职业病患者改变职场,职业病待遇不变。(8)使用者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配置职业病患者。(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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