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应当到北海铁山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夫妻离婚,应当到下列地点办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生活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如在某地工作且居住超过一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解除所需的办理地点不仅限于结婚地点。当双方协议结束婚姻关系时,理论上可以在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而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通常需要在被告居住地所在该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不是中国公民,或者已经宣布失踪或死亡,或者受到强制措施限制,原告可以考虑在自己常居住地的地方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的居住地址与常住地址不同,需要在经常居住的该级人民法院提交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