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店为朋友定制的生日礼物一般不能要求七天内退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除非理由不明确,但商品属于作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丁某应刘某要求,按刘某朋友的照片制作雕像,属于刘某定做的商品,根据上述规定,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能要求七日内退货的范围,不包括网店为朋友定做的生日礼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商品属于定作物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1,6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