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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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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实施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二条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从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方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人员应依法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保障。第四条消费者行使7天无理由退货权和网上商品销售者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第五条鼓励网上商品销售者做出比这种方法更有利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在本纠纷中,店主丁某应刘某要求,按李某的照片制作雕像,并刻了其姓名及生日快乐字样,属于刘某定做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此,、刘某不能要求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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