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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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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为朋友定制的生日礼物一般不能要求七天内退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除非理由不明确,但商品属于作物。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在本纠纷中,店主丁某应刘某要求,按李某的照片制作雕像,并刻了其姓名及生日快乐字样,属于刘某定做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此,、刘某不能要求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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