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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评估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
对房屋评估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的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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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抵押评价指导意见》第26条规定:1、评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评价报告发行日起,不得超过1年2、房地产评价师预测评价对象市场价格有很大变化的,应缩短评价报告应用有效期3、超过评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评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4、评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评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发行评价报告的评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房产评估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也可以少于一年,但不能超过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房产评估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也可以少于一年,但不能超过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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