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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现场说明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如有错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予以纠正。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能用印章代替签名。法律只规定了做评估报告的程序,没有规定期限。
你说的应该是对你房子的估价报告,而不是法律法规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针对的是包括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价值评估报告,而不是对私人财产的评估报告。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规定: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价的流程是确定评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价合同,进行评价,发行评价报告书等,评价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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