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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携带的农药虽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刺激性异味,属于《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但并非属于危险品应予没收或罚款的情形,该汽车站认为其是危险品无法律依据。其次,该运输规则虽未明文规定予以废止,但该规则由交通部制定,属于行政规章。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规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授权的依据。且汽车站作为企业也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交通部的规章不能成为车站对旅客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的依据。最后,你到该汽车站准备乘车,与该汽车站建立的是运输合同关系,这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能形成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该汽车站无权作出处罚。因此,你有权向该汽车站要回该处罚的20元,同时,该车站的行为还构成侵权,你还有权要求因此而造成的误工费、差旅费等损失赔偿。
不算童工,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组织形成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7周岁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未满18周岁以前只能从事于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不能从事一线、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及危险和劳动强度在四级以上的等工作参照《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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