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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核实婚育情况,如果再婚后未再生育本人是可以单独继续享受失独家庭补助的,详情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办办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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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胎全面放开的政策实施之前的失独老人享受以前的政策不变。根据《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国家提出了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其中包括了经济、保障房、医疗以及养老方面的支持。经济方面,“失独家庭”可以获得的补助是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制定相应的帮扶制度,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规定,“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1800元生活补贴;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生活补助。其他,诸如保障房优先安排,优先加入医疗保险等政策也逐步实施。目前国家对“失独家庭”以经济援助为主,而事实上,失独家庭并非全都是贫困家庭,所以经济补偿并非唯一有效的援助方案。纵然这些相关政策对于“失独家庭”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使他们能领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但是对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深远的人们来说,生活上的保障并不能弥补“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的心理创伤,“失独父母”普遍面临心理创伤问题、身体健康问题、社会融入问题、他们的养老问题、养病问题更是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而这些显然并不是简单的扶助政策能够妥善解决的。阅读!
将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将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每人每月提高到350元;将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每人每月提高到470元。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漏发的应该补发)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经济扶助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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