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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还能停止领取吗

2020-02-02 39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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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失业补助金主要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停止发放,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福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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