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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 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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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房源点开放参观7月15日~17日 申请人领取资料7月8日~29日7月8日~8月12日 申请人意向登记7月8日~29日8月1日~12日 意向登记复核 7月8日~8月26日 8月1日~9月9日 公示意向登记9月18日~22日 复核异议申诉9月18日~26日 摇号预分配9月28日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9月29日~10月10日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10月8日~2017年1月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12月起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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