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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老人在遗嘱内明确了其财产即该房产的归属,那其他人就没有权利继承该房产。...
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姑姑可以作为奶奶份额的继承人,(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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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能证实各方的出资额或者有证据证实各方对房产系按份或者按比例共有,那么通常情况下,每方当事人的比例是相同的,也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2.现在老翁去世,其享有的三分之一由他老伴和三个子女平均分割,算下来女儿继承的份额应为十二分之一,加上女儿享有的三分之一,最终女儿获得的份额应为十二分之五。 3.建议各方平等协商,和平解决继承以及房屋分割事宜,毕竟家和万事兴,不要因为利益伤了和气。
首先二奶不属于继承人的范围,所以也不属于遗嘱继承人,所以即使经过公证,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无效。其次。可以用公证遗赠的方式,但赠与的范围应属于赠与人本人的财产。根据陈述的情况,立遗嘱人的财产肯定不是小额的财产,如果是重大财产,比如房产等,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其处理必须经过妻子同意,否则,即使公证赠与也无效。
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基本方法是:一、审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这是正确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前提条件,其内容包括:卖方是否有权出卖,买方是否有权购买。例如:出卖人是不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出卖的房地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几人共有或共同共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卖。如果出卖人不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就要查明出卖人对所卖房地产是否有法定的或委托的处分权。如果经过审查,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则可以认为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对于房地产的购买人,则要审查他们是否有购买权,是否是合格的当事人等。二、审查买卖双方的意愿表示是否真实在中能否表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能否产生买卖纠纷的重要原因,在处理中要认真审查一方对他方是否有欺诈、隐瞒、胁迫,或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房地产的出卖或购买行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是否有重大误解等。三、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看房地产买卖是否采取了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二是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转移登记。对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区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生效前后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四、审查房地产买卖活动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以房屋买卖的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否维护了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出卖享受政府或单位补贴、优惠购建房屋的是否已满禁卖期限;是否侵犯了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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