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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可以以未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2022-01-19
一、双倍工资差额得不到支持,因为已过仲裁时效。 二、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以下述理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以下述理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离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四、除上述情况外,劳动者自己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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