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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与经纪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房地产抵押中)↓卖方办理申请赎楼手续↓买方将首期款存入经纪方指定...
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定:(一)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报市长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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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房产赠与需要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签约。房产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需要签订无偿赠与的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明确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也有法律效力。 2. 办理公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3. 申请登记。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需要说明赠与房产的原因,受赠人需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明确表示无偿赠与。所接受的赠与不得存在买卖关系或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4. 提供证件。房产赠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 拟赠房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 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 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 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受赠单位需要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 如果代表他人办理赠与,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5. 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6. 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 7. 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
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以上税费标准,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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