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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
首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次,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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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是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调解为规定期限,但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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