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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缴费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者单位印章。此外还有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十一条 (2),对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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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医疗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 (1)从医疗报盘数据软件程序内录入信息后打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表三)此表必须粘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2)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U盘及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转入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1)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或U盘及手册;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缴费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者单位印章。此外还有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如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定期向个人发放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等。 《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确保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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