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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无。2、非全日制职工工伤保险登记:(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2)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员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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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窗口电话:85832131投诉电话:85836999条件:参保人与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理条件: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无。2、非全日制职工工伤保险登记:(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2)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不需要在我市提供。三、多个单位同时就业职工工伤保险登记:职工在其他单位已参保证明原件,在我市范围内无需提供参保证明。四、港澳台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5、外国人社会保险登记:(1)《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3)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互免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参保人国家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填写表格:《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表格下载地址: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或个人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医疗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 (1)从医疗报盘数据软件程序内录入信息后打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表三)此表必须粘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2)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U盘及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转入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1)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或U盘及手册;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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