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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约如下:出租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出租人支付违约赔偿;出租人拒绝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
工伤的伤残鉴定应该在结束就医期以后就进行,超过一年以上的,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既然已经十几年了没鉴定,现在只能和单位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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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承租人,您享有优先续租权;即使出租人想将房子进行出售,您亦可享有六个月的承租权。2、目前情况来看,表面上,出租人只是侵犯了您的优先续租权,但实质上已经侵犯了您的可期待利益权。因为出租人将房子再出租给与您有同行业竞争的承租人,对此您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可期待利益损失。3、当然,实践中,要想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的话,是比较困难。但通常可以行使以下权利,①通过向出租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出租人解除与现在承租人的合同,行使优先续租权。②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出租人及现在承租人,要求赔偿。4、具体或来所面谈。
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但作为一种具体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在适用上述原则时存在操作上的特殊性,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除返还房屋外,其对房屋的占有使用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的方法,主要考虑到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一般也与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行情相符,以此作为参照标准易于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并且约定的租金标准简单明了,便于法院裁判时适用,有效避免采取评估等方式确定使用费时增加诉讼成本的弊端。同时,考虑到完全依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可能会出现与承租人占有房屋获得的实际利益不符的情形,从而显失公平,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采取“参照”和“人民法院可予支持”的表述,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酌定。 第二,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扩建的情形普遍存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关损失赔偿大多也包含这方面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包括合同无效等情形下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以及扩建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的原则,都可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有关损失赔偿的处理依据。
出租人对于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维权方法是:合同中约定以押金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扣留相应的押金作为补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承租人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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